《京都议定书》是一个针对在世界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的、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。它已经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。《京都议定书》要求世界上的工业化国家和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--即所谓的附件一国家--在2008-2012年期间不要超过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,这段时间就是第一履约期。这些工业化国家在第一履约期内的减排目标跟1990年的排放水平相比从减少8%到允许增加10%不等,具体情况如下:欧盟(欧盟15国)、瑞士和大部分的中欧和东欧国家减少8%,加拿大6%,美国7%(虽然美国退出了议定书),匈牙利、日本和波兰是6%,新西兰、俄罗斯和乌克兰要稳定它们的排放;而同时挪威可以增加排放1%,澳大利亚可以增加8%(可惜它也退出了议定书),冰岛可以增加10%。全球的综合目标是在第一个履约期内实现比1990年的排放量减少至少5%,受此规定的国家(附件一国家)如果达不到这些目标,可以通过购买减排指标来实现,比如从附件一国家购买AAU(JI),或者从非附件一国家购买(CDM)。
欧洲的排放交易体系(EU-ETS),已经从2005年元月一日启动,适用于25个欧洲国家,其中包括10个前苏联解体后的新生国家。ETS的第一个阶段即2005-2007年,被欧盟的官员称为履约准备期,而第一个履约期同《京都议定书》的履约期一致。欧盟通过给其成员国分配不同指标的方法已经达成整体减排8%的内部协议。这些国家的排放目标从卢森堡的-28%,丹麦和德国的-21%,到希腊的+25%和葡萄牙的+27%。在EU-ETS和《京都议定书》之间有一个连接机制(Linking Directive), 它允许欧盟内的企业或实体利用〈京都议定书〉的灵活机制,如JI或者CDM来达到它们的减排目标。 |